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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发表于 2010-7-30 09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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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谢谢!还是有争议,以前是要求:一用一消毒处理,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中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《 消毒管理办法》,严格执行医疗器械、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,并达到以下要求:(二) 接触皮肤、粘膜的医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;对非关键性器材由于其只直接或间接与病人健康无损的皮肤相接触,一般只需清洁处理。对非关键器材是指不与黏膜和破损皮肤密切接触的物品如床单、墙壁、地面和家具等,对非关键器材可以不消毒或者达到低水平消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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